招標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招標方的申請,依法對招標、投標程序進行現場法律監督,并證明招標、投標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
一、申辦招標公證,當事人應向招標方所在地或招標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申請。
二、申請辦理辦招標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如下證件和材料:
1. 招標方主體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 受委托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提交委托書和具有承辦招標活動的證明材料;
3. 上級主管部門對招標項目的批準文件;
4. 招標通知或公告;
5. 招標文件;
6. 招標組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
7. 招標、投標程序安排;
8. 評標、定標原則和方法;
9. 評標組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
10.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申請辦理招標公證,應注意:與投標方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評標機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