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需提交如下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
2、贈與書、受贈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
二、贈與書、受贈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 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家庭住址;
(2) 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 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4) 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受贈人表示接受被贈與標的物的意思表示;
(5) 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受贈人在受贈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三、贈與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為公民的,贈與公證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贈與標的物為共同財產或夫妻共有的應共同辦理。
3、贈與標的物應產權清楚、無爭議、無抵押、質押或留置等情況。
4、贈與行為應是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不能有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為。
四、公證收費標準:
贈與物價值的2%,如為房產贈與,商品房按購房價格的2%收;其他種類的樓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收;平房按4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