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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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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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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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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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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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書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及法律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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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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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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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標的額的0.15%收。ò幢壤召M不到100元的按100元收。。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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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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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分段累計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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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金額在2000萬元(含)以下且只對主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按照主債權金額的0.78‰收取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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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金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該部分債權金額的0.7‰收取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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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金額在5000萬元—1億元(含)的部分,按照該部分債權金額的0.5‰收取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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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該部分債權金額的0.1‰收取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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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類、變更類債權文書,參照前述標準酌減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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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大型機構長期申請辦理債權文書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若債權文書所載債權總額年均合計20億元以上,且單筆債權金額平均超出5000萬元的,經協商可按照不低于債權總額的0.02%計算公證費后分攤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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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執行證書的,須補齊債權總額的2‰(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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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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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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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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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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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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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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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七項公證業務的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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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遺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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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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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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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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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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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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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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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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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書、委托書等公民個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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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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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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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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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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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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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行政性合同、協議如:宅基地使用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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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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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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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譯文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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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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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譯文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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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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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卷宗查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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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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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應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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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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